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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重要公告 | 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7-12-29 作者: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从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可分配收益减少。我司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将基于客观、准确的原则,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设立合理的估值机制进行核算;将按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我司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力求证券投资基金减免增值税的条款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产品,并将遵守主管税务机关最终认定的征税标准。
 
       若按规定须缴纳增值税,该等税款将从基金财产中予以扣除,基金资产净值将比缴纳增值税前有少量减少。    
 
       敬请投资者知悉!
 
 
深圳市明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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